提取条件
1、购买商品住房的;
2、购买存量住房的;
3、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;
4、自建、翻建、大修住房的;
5、购买公有住房的;
6、偿还住房贷款的;
7、还清住房贷款的;
8、离休、退休的;
9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10、女满40周岁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(停缴)满二年的;
11、属于主管部门认定的低保、低保边缘和特困对象的;
12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,离开苏州大市范围或出境定居的;
13、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;
14、出国、出境定居的;
15、患有癌症、白血病、尿毒症、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;
16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的(由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办理)。
提取材料
提取流程
1、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进行提取申请;
2、工作人员进行审核;
3、符合提取条件,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。
提取地点
办理地点:祖冲之南路505号。